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和数学系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数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
3.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4.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5.无故不参加校、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6.定向、委培以及休学研究生。
评定细则
数学系评审以研究生所取得科研成果、课程成绩、获奖为依据,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选名单。记分项目和分值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制定。
博士记分细则:
1. 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区)为15分;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区)为6分;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四区)或其他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为3分。
2.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省教育厅优秀科技论文奖、校级以上奖、项目、校级优博培育基金各1分。
硕士记分细则: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报:
① 公共专业基础课单科85分以上;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或是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③获得国家级奖励。
2. 公共专业基础课85至89为1分,90至94为2分,95以上为3分;公共专业基础课85分以下为负2分。
3. 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为8分。
4. 国家级一等奖为5分、二等奖为3分,校级以上为2分。
评审说明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凡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3.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所在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4 .经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在本系网站上公示5天。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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