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倡导以科研为主导,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研究生科技创新和形成积极、良好的竞争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一、评定对象及名额
评定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研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学校按文件规定下拨给院系。院系直接分配给各学科点。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行政一把手、系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主任、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每年级一名)组成。各学科点成立以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学科点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各学科点参评研究生按人数划分指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在公示期内受理任何人实名制对考评结果的申诉。负责对申诉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申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考核评定工作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考评工作组在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本学科专业考评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将考评结果报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考核评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和《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由导师填写德育评价分数、审核个人荣誉材料并签名确认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课程考试成绩计算申请人课程成绩加权分并签名;论文(含收录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均由各学科点审核;经过审核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科点秘书;相关材料递交的截止日期为测评考核评定开始日。
2、学科点考核工作组评审。各学科点考核评定工作组收齐材料后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依据本办法自行组织进行评选;并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是否享受国家奖学金,将评定结果和候选人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
3、系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科点评选出的候选人,组织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申请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三)本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四)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课单科成绩≥8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单科成绩≥85分(因评分标准不同)。
(五)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六)上一学年度和测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的。
五、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一)德育成绩(10分)
1、导师评分:研究生德育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公正打分,满分9分。
2、获得荣誉加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者,每项加0.5分,满分1分。
(二)学业成绩(4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40%。本部分最高分为40分。
(三)科研业绩
1、发表论文
指发表与专业相关的SCI论文,截止到提交申请之日。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生物工程系,作者排序指除导师之外的排名。当第一作者有多人时,按照得分×1/n计算。必须提供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
发表刊物
加分
一区SCI论文
前8名依次加30、15、10、4、2、1、0.5、0.5分
二区SCI论文
前5名依次加10、4、1.5、0.5、0.5分
三区SCI论文
前4名依次加7、3、1、0.5分
四区SCI论文
前3名依次加3、1、0.5分
2、出版学术著作
指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作者单位须是郑州大学,主编加10分,副主编加7分,编委加1分。
3、获批专利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五名加分,依次加5、4、3、2、1分。其它专利第一名加1分。申请单位须是郑州大学。
(四)当最后一名总数并列时,将组织答辩会,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六、申诉的期限和受理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学科点考评工作组考核评定完成后,结果报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由院系统一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过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内若有研究生提出异议,由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同学科点考评工作组复议,复议结果必须在三日内得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申诉人有权继续向研究生院申诉。
七、附则
(一)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议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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