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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3年研究生导师介绍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6
标题: 郑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3年研究生导师介绍
郑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隶属于法学院,专业代码为030105,是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年该专业招生30人,其中推免生6人。2013年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一共有16人,分别是田土城、李中和、王艳华、杨红军、赵可星、申惠文、张付成、吴洪、罗晓静、宁金成、张德芬、张竞芳、冯永军、苏彦新、王锋和高留志。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田土城
田土城:男,1957年6月生,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省管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聘为河南省省级特聘教授。近年来,多次赴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访学,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赵可星
赵可星:男,49岁,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法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法。主要工作是教书。教龄已逾30年。教过小学、中学、大学。1982 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中央第二政法干校、河南大学、郑州大学任教。教过的课程有国际法公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民法、债法、合同法等。主要学术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文释义》、《主体、秩序、法律》、《现行民法体系及其适用研究》、《合同法》、《物权法》等。发表有《我国的涉外继承制度》、《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论保证金担保》、《论债务的债暂时无力清偿》、《论民事执行难的问题与对策》等论文若干。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罗晓静
罗晓静:女,1965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法、电子商务法。主要理论成果:发表有论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系、数据电文合同的法律问题、我国民法现代化前瞻、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抵押权的演变及立法例比较等代表性论文。主要著作有担保法比较研究(副主编)、计算机与网络法、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与安全保障。主持的研究课题主要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及法律保障。以上论文、著作和课题大多获得过省级、厅级一、二等级奖。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冯永军
冯永军:男,河南淮阳人,生于1967年7月,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吉林大学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长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房地产法和合同法,尤其对物权法有较高的造诣。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余篇。代表作主要有:《论一物一权主义》、《论中国市民社会构建的民法基础》、《论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等论文。承担和参与的国家级课题三项,省部级课题二项。参编的主要著作有《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高留志
高留志:副教授,男,1976年1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基本理论和亲属法学,发表《请求权的性质再思考》、《形式理性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婚姻和生育的分离”与我国结婚制度的改革》等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结合市场经济和司法实践,注重伦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的共鸣,注重对国外法学理论的批判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近年来,为研究生开设《私法原理》、《民法学理论与实践》、《侵权行为法》等课程。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苏彦新
苏彦新:1963年11月26日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读博士学位。1986年——1990年郑州大学法律系助教;1993年——2004年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2004年——2008年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10月——2005年11月到英国DUNEE UNIVERSITY访学。
    研究领域:民法、比较法以及外国法律史。参编有《中外法律文化大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外国法律制度史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期货市场专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多元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等著作;主译并总校有《美国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合译有《比较法:法院与书院》(清华大学出版社);独著译的主要文章有《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大陆的影响》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世纪的美国法律》载于《环球法律评论》、《美国法律教育漫谈:之一》载于《法学家》、《美国法律教育漫谈:之二》载于《法学家》、《美国法律史文献评论》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反思比较法的现状》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城堡门前的乡下人》载于《清华法治论衡》、《不废江河万古流——联邦党人文集的宪政智慧》载于《清华法治论衡》。
    本人硕士生招生欢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外语专业的本科学生报考,一旦有缘成为师徒,为师对学生不要求动则创新,只求为徒的三年精研精读30本真正的学术论著,写一篇文字通达优美又能对一学术问题梳理清楚且文献娴熟的学位论文,当然也要求学位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具有延展性,并可作一生之研究,鼓励学生多读西学经典。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7
李中和老师暂无资料介绍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申惠文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宁金成
宁金成:男,1956年7月出生,河南民权人,法学博士。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多项。出版《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担保法比较研究》、《公司法学》、《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价值与法律保护》等学术著作7部,参编著作10余部。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当代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吴洪
吴洪:男,1953年12月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1971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学院,1982年毕业留校执教至今。从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亲属法(婚姻、家庭、继承、收养)、证券法、票据法等民事商事法律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
    曾参与我国《婚姻法》、《收养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立法工作,对我国婚姻法家庭立法和婚姻法家庭继承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对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的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次荣获郑州大学教书育人“三育人”先进个人。
    研究方向:亲属法学与商法学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王艳华
王艳华:法学博士,副教授,专业民商法学。1972年12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商法学,授课内容有商法学原理,公司法,破产法等。发表的主要论文有:《从损害赔偿到综合救济制度》;《论破产能力的变化》;《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论破产债权的实现方式》;《破产法的“剧场化”解说》等;参编著作3部;主持和参加的项目主要有:上市公司监督机制调查研究,省社科联2004;信用观念与公司资本制度研究,省教育厅2005规划项目;中小企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省社科联2005;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05项目;民商法之外观理论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2003项目;河南省大型企业成功经验调研,河南省2005重点社科项目。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张付成
张付成: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商法总论,公司法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郑州大学学报》,《河南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二十篇,个人参编著作两部。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张德芬
张德芬:女,1966年7月出生,河南南阳人。1990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留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工作。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河北法学》、《郑州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二十多篇,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并出版著作《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研究》(独著,35万字)、《财经基础知识与法规》(主编)、《信用卡理论与实务》(副主编)等5部,其中多项科研成果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科二等奖、郑州市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王锋
王锋: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州大学出版社总编辑,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政策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4项;在科学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8部,发表论文70余篇,不少论文和观点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其他学者的论文和课题论证中多次转载引用,完成报告十余个;28项成果获得奖励,其中省级一、二、三等奖12项,厅局级一等奖4项。近年来致力于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推动工作,是安彩集团等企业专利战略顾问,代表中部六省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部稿)》,2008年被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聘请为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专家。在我省率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概论”、“企业工业产权战略”、“专利法”、“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等课程教育。我国最早的专利代理人之一,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是我国资深的专利代理人。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杨红军
杨红军:男,1973年4月出生,河南西平人,法学博士。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从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2001年8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2004年7月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工作,兼任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顾问。先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家意见稿)、《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法商研究》、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华商标》等刊物上已发表论文20余篇;合著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商标法案例教程》等著作。已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所撰写的论文曾获“河南省首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一等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张竞芳
张竞芳:198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民商法研究。本人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担保制度比较研究》、河南省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婚姻继承法学》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科研项目。撰写了《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等著作。发表了《留置权立法比较研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以及《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二十余篇。其中,《留置权立法比较研究》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获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获河南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0-18 09:28
高留志
高留志:副教授,男,1976年1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基本理论和亲属法学,发表《请求权的性质再思考》、《形式理性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婚姻和生育的分离”与我国结婚制度的改革》等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结合市场经济和司法实践,注重伦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的共鸣,注重对国外法学理论的批判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近年来,为研究生开设《私法原理》、《民法学理论与实践》、《侵权行为法》等课程。
作者: 285020303    时间: 2013-3-8 09:28
楼主你好!请问导师的邮箱能在哪里获取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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