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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门:考研准考证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7 10:38
标题: 教育部门:考研准考证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2年考研大幕即将拉开。1月7日至1月8日,众多考生将要参加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个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1月9日进行。

  今年,教育部门首次要求考生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初试并公布成绩后,学校要根据区域不同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过线考生将参加高校组织的复试。在2012年考研中,这一复试资格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将之前的全国分一、二、三区调整为全国分一、二区,原一、二区合并为现在的一区,原三区变为现在的二区。其中,山东省在一区内。

  另外,2012年考研中首次明确规定复试审查要求。为防止替考等违规现象发生,复试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资格将被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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