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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09年)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2-1-4 10:28
标题: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09年)
1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因抗震救灾推迟的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论坛)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1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作出部署。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27个学科。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成立第三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本届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顾秉林,副主任委员为谢和平、胡小唐、陈子辰、吴剑英和赵周礼;委员由丁雪梅等27名专家组成,秘书长由贺克斌兼任。

1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同时下发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

1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9年工作要点:①推进《学位法》的立法工作。②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和已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③完成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工作,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④进一步推进医学学位体系研究工作,提出中国医学学位体系改革方案。⑤开展法律教育学位体系的研究工作。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学科目录修订工作。⑦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研究,进一步规划建设积极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⑧会同教育部,完善并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生和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实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充分发挥创新计划项目在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2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北京大学(微博)“中西医结合临床”等1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招生办)医学部“中西医结合临床”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未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

2月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

2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的基本素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收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制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事项加以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方式、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及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管理与职责、附则。

3月2日
2009年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汇报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研讨应届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招生工作;研讨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方案(包括应届生与在职人员攻读);研讨如何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研究生总规模的比重。

3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产权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这两个方案适用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全国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三批12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2月;决定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五、六批31所以及第四批未评估的2所(海南大学、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评估工作自2009年3月开始启动。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开大学授予诺贝尔奖获得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哈特姆特·米歇尔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厦门大学授予美国特拉华大学校长帕萃克·贺克名誉博士学位;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授予美国纽海文大学教授李昌钰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微博)授予比利时鲁汶工程联合大学校长韩德华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微博)授予美国哲学学会副主席、美国德雷塞尔大学教授布立顿·强斯,诺贝尔奖获得者、以色列理工学院特聘教授齐揩华,德国科隆大学神经生物研究所所长、德国科学院科学参议于尔根·海舍勒名誉博士学位。

3月19日
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扬州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点;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交流2009年的工作计划与安排。

同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了意见:①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②要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③要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月25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211工程”新增学校部署工作会议,部署“211工程”三期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就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全国MPA试办院校(含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办)中MPA办学已经超过3年且至少已经有一届毕业生的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同时,决定逐渐把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合格评估纳入MPA教育正常工作秩序,允许试办院校在达到基本评估资格后,自主决定何时参加评估。本次评估的时间为2009年5月~12月。

3月26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批准了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259个,涉及全国130个单位。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授予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亚历山大·季米特里耶维奇·茹科夫名誉博士学位;同意清华大学授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佳能株式会社取缔役会会长(董事长兼总裁)御手洗富士夫名誉博士学位。

4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在2008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情况。

4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和宁波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4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9年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仅限定为中部和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同时对各招生单位均设定招生计划上限。

5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全日制法律、教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会计、全日制体育、风景园林、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了指导性培养方案。

5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京大学(招生办)授予中国国民党主席、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会长、伯仲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吴伯雄,德国联邦政府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外国语大学授予马来西亚总理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勒·拉扎克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授予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所教授Adi Shamir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大学授予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董事长、总裁黄志源名誉博士学位

6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加以说明。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15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通知还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及考试、招生限额、录取工作等做了规定。

6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美术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从2009年开始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工作;昆明理工大学继续授予建筑学学士并从2009年开始开展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工作。

6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修订。本次学科目录修订的主要任务是:对现行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提出适用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新旧学科目录对照表,编写《一级学科简介》。通知还对学科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学科目录修订的做法与步骤加以说明。

6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交通大学等35所高校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华大学等16所高校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山西师范大学等42所高校为新增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中国传媒大学(微博 招生办)等39所高校为新增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5所高校为新增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中央民族大学等69所高校为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等43所高校为新增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方工业大学等55所院校为新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高校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EMBA教育有关招生工作加以说明,从2009年始,批准北京大学等10所院校年招收EMBA的限额为400人;北京交通大学等20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200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100人。对中山大学等10所在2007年、2008年EMBA招生中,超出招生限额的高校予以通报,同时指出,上述院校须在2012年前将超招部分在现已下达的招生限额中予以解决,逾期不能解决者,将停止EMBA招生授权。

6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分别牵头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中的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等学科的考试大纲与指南的修订工作。

7月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大学等33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同时批准北京大学等15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7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组长为张尧学,副组长为刘桔、梁国雄,小组成员为陈皓明等12人,秘书处设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8月26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将“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落实为建设项目,指导项目建设的实施,并请相关单位遵照实施。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开大学授予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大学授予沙特石油和矿产资源大臣及阿美石油公司董事长阿里·纳伊米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南京农业大学授予肯尼亚副总统兼内政部部长斯蒂芬·卡隆佐·穆西约卡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微博)授予国际系统功能语言学创始人、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教授韩礼德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山东大学授予第一位“漫步”太空的华裔宇航员、Space Operations执行副总裁、美国路易斯安纳州立大学机械工程系特聘教授焦立中名誉博士学位。

8月29日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三个学科目录修订课题组汇报了研究成果;秘书处汇报了各个单位修订建议汇总情况,说明了研究学科目录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同时部署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计划。

9月4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意见。通知指出,2009年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通知阐述了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对贯彻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研究导向原则,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创新积极性以及大力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9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在第二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组成“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教育博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下设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和教育硕士分委员会,具体承担指导、协调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由钟秉林任主任委员,叶澜、朱慕菊、宋永刚及谢维和任副主任委员;教育博士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谢维和、刘海峰,成员有马云鹏等11人,教育硕士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叶澜、宋永刚,成员为马重奇等14人;秘书长为张斌贤。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李立国任主任委员,王思斌、柳拯任副主任委员,田毅鹏等16人担任委员,秘书长由谢立中兼任,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9月17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了《唐宋之际敦煌民生宗教社会史研究》等98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被害人同意研究》等363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9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北京科技大学授予日本科学技术振兴财团会长、日本科学技术馆馆长、武藏大学校长有马朗人名誉博士学位。

9月24日
教育部下发通知,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开展博士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三家单位联合招收、培养、管理博士生加以政策上的指导。

9月30日
教育部、财政部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并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对“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项目总体思路、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0月10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文部署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参加2010年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以下博士学位论文参评: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②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④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随通知还下达了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初选名额。

10月11日
教育部下发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联合培养工作原则、联合培养的招生工作、培养工作、联合培养的管理工作都加以说明。该办法自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起实施。

10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学科目录修订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七大领域分别成立,其中,人文科学领域由袁行霈任组长,张海鹏等7人为成员;社会科学领域由纪宝成任组长,成员有石泰峰等8人;理学领域由许智宏任组长,成员有刘应明等8人;工学领域由左铁镛任组长,成员为李未等11人;农学领域由向仲怀任组长,成员有柯炳生等7人;医学领域由顾玉东任组长,柯杨等7人为小组成员;管理学领域由席酉民任组长,吴世农等4人为小组成员。

11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天津大学授予韩国国会议长、大国家党秘书长金炯旿名誉博士学位;同意苏州大学授予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朱马利·赛雅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波松·布帕万名誉博士学位。

12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京召开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会上成立了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了《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同时也研讨了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月1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对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报送录取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同时对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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