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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考研政治之思修法基及当代政经重点难点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11-11-30 10:05
标题: 2012考研政治之思修法基及当代政经重点难点
2012年考研复习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对于这一阶段的复习考生们也越发紧张和重视。对于考研政治来说,各个科目里面有很多重难点内容需要广大的2012年的考生们注意。为了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复习,万学海文政治考研辅导专家们特别总结了这些科目的重难点,以供广大2012年的考生们参考复习。
马原重难点总结之法律修养专题。
(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法律的一般含义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法律遵守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3)法律执行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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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3.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①讲法律 ②讲证据 ③讲程序 ④讲法理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
2.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
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原则
②人民主权原则
③公民权利原则
④法治原则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平等权。
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第六,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第七,文化教育权。
第八,特定主体权利。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第六,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1.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
二是自愿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
(4)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9)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2.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 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3.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1)我国经济法原则
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是效率公平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3)税收法律制度
4.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的原则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 二是罪刑相当原则。 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2)犯罪构成与刑罚体系
犯罪构成包括: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
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
4.仲裁和调解制度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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