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组织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积极做好选拔推免生工作。优先接收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要注重国内有影响力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等相关要求,并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3、其他相关学业要求 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成绩一般在本科专业排序中名列前10%,本科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一般要求达到优良以上。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③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四级(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考试,或TOFE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在学期间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优先接收推荐。 ⑤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3、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获得奖学金的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复印件(复试时验原件)。 5、申请人须提交与申请专业有关的专家推荐信2份。 6、如果有获奖或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有突出表现,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五、接收比例及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接收推免生的计划要求 各招生专业要适当加大接收推免生比例,接收人数可占2012年招生计划的30%-50%。 2、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六、奖学金及优惠政策 1、我校接收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2、研究生院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综合考评,复试优秀(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5%),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的推免生除可享受学校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外,还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3、、我校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七、工作程序及安排 1、 2、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各招生院系要对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审,通过者方可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③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④自取得初录资格至入学报到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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