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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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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09-11-14 13:33
标题:
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科学选拔,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选拔的模式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精心营造公平、安全的招生考试环境,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1.提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增强研究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需要。各高等学校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作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重大举措抓好、抓实。
2.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2010年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分别确定招生单位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应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3.建立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从2010年起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制度,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数量和比例。各高等学校在推免生工作中要采取积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优秀生源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按照“着眼长远、整体设计、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2010年整体上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各招生单位应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对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4.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配套政策。要加速建立完善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奖励、资助制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管理、学生权益、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上要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继续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研究生选拔体制机制
1.继续推进初试、复试和推免生三项改革。要按照“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突出创新,理顺体制”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设置,提高初试选拔的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复试的方式方法,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推免生名额确定等因素相关联的推免工作激励机制以及校际交流保障机制。
2.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责任。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做到程序严谨、规范、有序,确保选拔公正。要依靠学术组织,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相应的选拔学术标准,准确把握学科考核内容,着力提高命题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监督和制度约束,注重加强对高校教师的教育与管理,保证研招工作中学术权力的正确使用。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精心营造公平、安全考试环境
1.把考试安全作为研招考试的第一要务。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和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现行法规体系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操作性方案和具体措施;根据当前考试作弊形式和特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反作弊设施建设,提高防范和打击舞弊的能力,不断提升研招考试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研招考试的安全。
2.做好考前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等方法手段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的力度,教育考生增强诚信考试观念和意识,树立正确的诚信考试态度,引导考生以实际行动信守承诺,诚信应考。
3.加强对考试过程中作弊行为的综合防范和打击。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公安、通信保障、无委会、保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打击考试舞弊行为的工作方案,在考试期间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有效遏制通讯工具作弊,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及时封堵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团伙舞弊,净化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注重发挥监考人员的积极性,切实负起维护考风考纪的职责,确保研招考试有序进行。
四、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招生
1.着力加强研招战线队伍建设。各级研招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把研招队伍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加以落实。要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专门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得力干部负责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研招战线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命题人员、复试人员、录取人员等队伍的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行研招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管理和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方法。加大对研招系统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业务上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加强队伍自律、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招生系统良好形象。
2.完善制度,促进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研究生招生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则公平、机会均等、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研招公平保障体系;在具体操作上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研招工作透明度,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重要信息要公开、公示。
3.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维护考生的权益,切实解决考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研招工作实际,逐步建立有效的考生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重视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反映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对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考生和社会对研招的满意度。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为考生提供人性化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对考生网络咨询、网上报名、网上调剂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要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考务环境和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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