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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醉清枫    时间: 2009-4-16 11:56
标题: 法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法学院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科学选拔创新人才,全面提高选拔质量。

    2、差额复试的原则。我院复试比例控制在1:1.5内。

    3、导师负责制原则。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导师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导师对于是否录取考生具有否决权。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察。各学科点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2、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各复试小组要指定1人为兼职纪检监督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同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3、复试专家小组职责是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必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双向选择面试及录取。按考生所报的导师及研究方向,导师参加或旁听相关的面试,并通过综合审核确定是否录取考生。

    三、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我院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根据我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的本院招生专业导师姓名、导师研究方向、导师招生人数等信息,考生选报导师。为便于各专业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依次选择1-3位导师。考生复试前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核对自己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签字后在复试报到时交我院。

    3、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严格核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我院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核对工作,试卷核查必须有两人签字确认。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院开展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分类培养工作。另外还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在我院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将2009级硕士研究生对培养模式选择的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1)报考我校2009年实施分类培养试点院系的考生,复试时要根据自己知识背景优势、对学科专业的兴趣和对未来职业规划的设想,简要陈述培养模式(学术研究型或应用研究型)选择意向。我院在复试时根据学生志愿和其自身优势、复试结果及学科培养条件等,在录取时对其培养模式的类别作出初步筛选。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确定后,在中期考核阶段,经导师同意,可以向我院申请改变培养模式。如申请得到批准,研究生须按照改变后的类型补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2)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凭初试成绩单到相关院系报名。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经确认录取,入学后不再作调整。

    6、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招生单位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执行。

    7、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复试时考生要确定是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确定其助研奖学金类别。

    8、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加强复试外,还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9、尽快落实2008年保留资格生是否复学,复学的2008年保留资格生不再参加2009年的复试及体检,但必须列入2009年复试综合排序表上报。2009年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当年的复试和体检。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科目笔试按照3小时,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各招生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0分,满分按2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0%。

    3、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4、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5、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为40%范围内。

    3、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4、我院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复试,复试各环节应做好成绩、评语及综合排序等记录。

    (五)我院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考生。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自律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的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纪检部门及研究生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布的范围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2009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五、考生调剂工作

    (一)教育部的调剂录取原则

    1、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调入和调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专业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技工学门类中11个一级学科)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要求。   

    4、“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学科专业录取,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这两个专业录取。法学一级学科考生可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我院的调剂录取原则

    1、所有调剂生源均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录取原则。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调剂主要满足我院法律硕士。

    3、优先调剂接收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主要接受56所研究生院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复试成绩优良者优先按国家计划录取。

    (三)调剂工作的操作程序

    1、接收外校调剂考生的操作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我院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同意接收参加复试的,经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并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复试工作结束,网上确认拟录取名单、文本材料上报研招办,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告知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上确定录取信息。

    (3)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出具正式接收调剂函,调取调剂考生考试档案。5月10日前考生试卷档案未到达我校的,不能将考生列入录取名单。

    2、校内调剂操作程序

    (1)考生提交调剂专业的书面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调剂原则要求的,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签署意见。

    (2)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核。

    (3)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考生持相关申请表参加调剂专业的面试。

    3、本校考生申请调剂外校操作程序

    (1)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书面调剂申请(考生签名)进行必要的审核,符合调剂规定要求的即给予出具正式调剂表。                                                                     

    (2)考生凭调剂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和调剂申请表(考生签名)办理考试档案转移手续。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及时为考生办理邮寄。

    (四)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复试前调整各专业生源,拟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该专业的复试及综合排序。

    六、复试工作日程

    (一)4月14日研究生部已在在网上发布信息,考生可网上查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通知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

    (二)4月15日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始检查、督办我院复试工作准备情况:

    1、我院报送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人员名单(含专业、姓名、职称)、复试办法及程序。

    2、落实公布复试办法及程序、具体复试时间、地点。

    (三)我院考生体检于4月20日在郑州大学新校区理工一期就业招聘大厅体检进行。因故未体检者,4月22日补检,具体请查询校医院网站相关公告。(请点产学研网页进入)

    (四)复试工作日程

   (1) 4月18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法学硕士转法律硕士考生笔试内容为法学理论、宪法学、法律史);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科负责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 4月19日全天,各法学专业面试并进行资格审查;各学科点要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的核对工作。

   (3) 4月20日:上午10:00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下午2:00法律硕士面试(分组进行)并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的核对工作

   (4) 复试地点:笔试地点在新校区教学楼,面试地点在新校区法学院楼各专业教研室。详细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417法学院门口处的通知),届时校纪委、研究生部将安排巡视人员旁听复试情况。

    (五)4月22日晚24时前在院系网页公布复试排序及拟录取名单(按总分降序排列)。

    (六)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于4月29日前网上提交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同时将《郑州大学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郑州大学2009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郑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汇总表》及我院招生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七)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今年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须在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七、研究生部负责汇总各招生院系上报的复试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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