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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1    时间: 2009-2-21 14:02
标题: 郑州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内地(祖国大陆)面向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资格
1.
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照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柱准,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可缴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的汇率计价收费。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名地点见当年招生有关通知。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笔试科目的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郑州大学


时间:以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录取当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自费兼读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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