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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商法学学科简介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5
标题: 民商法学学科简介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
民商法学学科简介


一、学科点简况
民商法学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应用法学,其研究内容与人民生活、国家经济建设息息相关。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科点成立于1980年,199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自2006年起挂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招收宪政与民商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该学科点现为河南省重点学科、河南省省级特聘教授设岗学科、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学科。学科点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10人,讲师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6人,在读博士生3人,博士生导师2人。自1996年以来,学科点共招收10届硕士生近200人,毕业8届计100余人,授予硕士学位100余人。已经毕业的硕士生中,10余人考取了国内著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其余大都成为司法战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研究方向、学术梯队及成果
本学科点设有民法理论与实践、商法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和亲属法理论与实践四等个主要研究方向。

民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以民法学基本理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为主要研究内容。该方向以田土城教授为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有赵可星副教授、罗晓静副教授、耿林副教授、苏彦新副教授、冯永军副教授、高留志副教授和焦艳红讲师等。学术带头人田土城教授研究视角独树一帜,其突破了传统民法学理论的范畴和体系,在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民法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在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民法外观理论、请求权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观点。近年来,田土城教授主持《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和《民商法之外观理论研究》等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民法之外观理论研究》、《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房地产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等10余项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和地方人大立法项目;出版《担保制度比较研究》、《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等10余部学术专著,主编《经济法律通论》、《民法学》等国家和省级统编教材6部;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民法上之损害研究》、《论民事责任能力》、《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研究》、《不动产证券化初探》、《民法之外观理论初探》、《请求权类型化研究》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等学术论文40余篇,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青年奖等省部级奖7项。主要学术骨干赵可星副教授在债权法领域、罗晓静副教授和冯永军副教授在物权法领域、耿林副教授和高留志副教授在民法基本理论领域、苏彦新副教授在罗马法领域等均有诸多成果。

商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以商法学基本理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领域为主要研究内容。该方向以张秀全教授、宁金成教授为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有王艳华副教授、张付成副教授、金东辉讲师等。学术带头人张秀全教授长期致力于商法学基本理论和保险法的研究,近年来主编《商法学》、《保险法学》等省部级规划教材2部,在《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商法基本原则研究》、《保险受益人研究》和《保险受益权研究》等学术论文30余篇。学术带头人宁金成教授在公司法领域有精深研究,近年来主持《中国传统企业公司化改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值及法律保护》等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制度的核心内容研究》、《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公司法学》等5部学术著作,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商法的完善》、《论公司接管中的股东权保护》、《论公司收购中的强制收购制度》、《公司治理环境论》等学术论文30余篇,多次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省部级奖励。主要学术骨干王艳华副教授在破产法领域、张付成副教授在商法基本理论领域、金东辉讲师在公司法领域等均有诸多成果。

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以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领域为主要研究内容。该方向以王锋教授为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有张德芬副教授和杨红军讲师。学术带头人王锋教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在专利法领域的研究尤为突出,近年来主持《科学道德的缺失与重建》、《现行科技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等8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与安全保障》等3部学术著作,在《法律科学》、《知识产权》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河南省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等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学术骨干张德芬副教授在商标法领域、杨红军讲师在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和著作权法领域,均有诸多成果。张德芬副教授还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银行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对我国银行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

亲属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以身份权基本理论、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领域为主要研究内容。该方向以吴洪副教授为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有张竞芳副教授和高留志副教授。学术带头人吴洪副教授,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亲属法领域的研究,并担任中国婚姻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他提出的以伦理为逻辑起点的亲属法理论体系,在我国婚姻法学界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近年来发表《对设置夫妻财产制问题的立法构想》、《关于制定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若干思考》等重要论文,主编河南省统编教材《亲属法学》。学术骨干张竞芳副教授,系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发表《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数篇亲属法方面的论文,主持河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学术骨干高留志副教授,系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起划和立法理由编制工作,发表《婚姻和生育的分离与我国结婚制度的改革》、《论扶养费的变更》、《家务补偿的立法完善》等数篇亲属法方面的论文,出版专著《扶养制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5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


田土城:男,1957年6月生,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省管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聘为河南省省级特聘教授。近年来,多次赴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访学,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6
宁金成:男,19567月出生,河南民权人,法学博士。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多项。出版《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担保法比较研究》、《公司法学》、《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价值与法律保护》等学术著作7部,参编著作10余部。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当代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6
王锋: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州大学出版社总编辑,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9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政策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4项;在科学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8部,发表论文70余篇,不少论文和观点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其他学者的论文和课题论证中多次转载引用,完成报告十余个;28项成果获得奖励,其中省级一、二、三等奖12项,厅局级一等奖4项。近年来致力于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推动工作,是安彩集团等企业专利战略顾问,代表中部六省起草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部稿)》,2008年被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聘请为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专家。在我省率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概论”、“企业工业产权战略”、“专利法”、“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等课程教育。我国最早的专利代理人之一,自1985年以来一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是我国资深的专利代理人。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6
张德芬女,19667月出生,河南南阳人。1990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留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工作。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河北法学》、《郑州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独著论文二十多篇,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并出版著作《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研究》(独著,35万字)、《财经基础知识与法规》(主编)、《信用卡理论与实务》(副主编)等5部,其中多项科研成果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科二等奖、郑州市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6
吴洪:男,195312月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1971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学院,1982年毕业留校执教至今。从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亲属法(婚姻、家庭、继承、收养)、证券法、票据法等民事商事法律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
曾参与我国《婚姻法》、《收养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立法工作,对我国婚姻法家庭立法和婚姻法家庭继承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对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的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次荣获郑州大学教书育人“三育人”先进个人。
研究方向:亲属法学与商法学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7
赵可星:男,49岁,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法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法。主要工作是教书。教龄已逾30年。教过小学、中学、大学。1982 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中央第二政法干校、河南大学、郑州大学任教。教过的课程有国际法公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民法、债法、合同法等。主要学术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文释义》、《主体、秩序、法律》、《现行民法体系及其适用研究》、《合同法》、《物权法》等。发表有《我国的涉外继承制度》、《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论保证金担保》、《论债务的债暂时无力清偿》、《论民事执行难的问题与对策》等论文若干。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7
罗晓静:女,1965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法、电子商务法。主要理论成果:发表有论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系、数据电文合同的法律问题、我国民法现代化前瞻、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抵押权的演变及立法例比较等代表性论文。主要著作有担保法比较研究(副主编)、计算机与网络法、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与安全保障。主持的研究课题主要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及法律保障。以上论文、著作和课题大多获得过省级、厅级一、二等级奖。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7
耿林:副教授,法学博士。籍贯,安徽省全椒县。大学前一直在籍贯地上学。后分别在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和清华大学攻读法律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在郑州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5年—2006年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做访问学者。
撰写过民商法论文若干篇,并参与编写或撰写合编、合著著作若干部。
目前主要研究兴趣: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德国近代民法史及罗马法。
座右铭:踏实地做自己的事,真心地关爱他人:憎恨虚伪与浮夸。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8
苏彦新:1963年11月26日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读博士学位。
1986年——1990年郑州大学法律系助教;1993年——2004年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2004年——2008年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10月——2005年11月到英国DUNEE UNIVERSITY访学。
研究领域:民法、比较法以及外国法律史。参编有《中外法律文化大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外国法律制度史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期货市场专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多元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等著作;主译并总校有《美国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合译有《比较法:法院与书院》(清华大学出版社);独著译的主要文章有《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大陆的影响》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世纪的美国法律》载于《环球法律评论》、《美国法律教育漫谈:之一》载于《法学家》、《美国法律教育漫谈:之二》载于《法学家》、《美国法律史文献评论》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反思比较法的现状》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城堡门前的乡下人》载于《清华法治论衡》、《不废江河万古流——联邦党人文集的宪政智慧》载于《清华法治论衡》。
本人硕士生招生欢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外语专业的本科学生报考,一旦有缘成为师徒,为师对学生不要求动则创新,只求为徒的三年精研精读30本真正的学术论著,写一篇文字通达优美又能对一学术问题梳理清楚且文献娴熟的学位论文,当然也要求学位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具有延展性,并可作一生之研究,鼓励学生多读西学经典。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8
张竞芳:198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民商法研究。本人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担保制度比较研究》、河南省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郑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婚姻继承法学》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科研项目。撰写了《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等著作。发表了《留置权立法比较研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探讨》以及《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二十余篇。其中,《留置权立法比较研究》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获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获河南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8
高留志:副教授,男,1976年1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基本理论和亲属法学,发表《请求权的性质再思考》、《形式理性与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婚姻和生育的分离”与我国结婚制度的改革》等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结合市场经济和司法实践,注重伦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的共鸣,注重对国外法学理论的批判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近年来,为研究生开设《私法原理》、《民法学理论与实践》、《侵权行为法》等课程。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8
王艳华:法学博士,副教授,专业民商法学。1972年12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商法学,授课内容有商法学原理,公司法,破产法等。发表的主要论文有:《从损害赔偿到综合救济制度》;《论破产能力的变化》;《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论破产债权的实现方式》;《破产法的“剧场化”解说》等;参编著作3部;主持和参加的项目主要有:上市公司监督机制调查研究,省社科联2004;信用观念与公司资本制度研究,省教育厅2005规划项目;中小企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省社科联2005;请求权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05项目;民商法之外观理论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2003项目;河南省大型企业成功经验调研,河南省2005重点社科项目。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9
杨红军:男,1973年4月出生,河南西平人,法学博士。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师从我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2001年8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2004年7月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工作,兼任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顾问。先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家意见稿)、《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法商研究》、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科技与法律》、《中华商标》等刊物上已发表论文20余篇;合著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商标法案例教程》等著作。已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所撰写的论文曾获“河南省首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一等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9
冯永军:男,河南淮阳人,生于1967年7月,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吉林大学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长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房地产法和合同法,尤其对物权法有较高的造诣。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余篇。代表作主要有:《论一物一权主义》、《论中国市民社会构建的民法基础》、《论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等论文。承担和参与的国家级课题三项,省部级课题二项。参编的主要著作有《担保制度比较研究》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研究》。
作者: 蓝水儿    时间: 2008-10-15 16:39
张付成:吉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商法总论,公司法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郑州大学学报》,《河南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二十篇,个人参编著作两部。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作者: shaka    时间: 2008-12-1 20:00
啊 ,我刚发现我报的导师是博士生导师  原来郑大是教授只带博士生 副教授才带研究生啊  这么搞笑,那我都填了报考研究生信息的备用信息栏是那个博士生导师啊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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