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8级研究生户口迁移证的补充通知 |
作者: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9-11 阅读次数:243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9月6、7日我处集中办理2008级入户手续,部分学生因故未按时办理。凡未能按时上缴《迁移证》的同学请于9月20、21日随本科生办理。也可在办公日内直接到户政科办公室办理。 二、我校学生考取本校研究生、博士生的学生,须于9月底前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在老校区的还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到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我处将根据规定于两年后把户口迁回原籍。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08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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