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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学院的复试通知出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泡泡    时间: 2008-4-17 17:46
标题: 法学院的复试通知出来了!
法学院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4-17 17:20:24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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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法学院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科学选拔创新人才,全面提高选拔质量。

    2.差额复试原则。在依据国家划定的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的原则。按照校研究生院审定的2008年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分数线的划定,我院复试范围按1:1.5的比例确定。

    3.导师负责制原则。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导师对于是否录取考生具有否定权。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察。组长田土城、副组长石茂生、纪检负责人梁庆亚,成员由各学科(专业)等相关人员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小组须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在本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1)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2)各复试小组要指定1人为兼职纪检监督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出记录;要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3)复试专家小组职责是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必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按考生所报的导师及研究方向,由导师组进行进一步的面试(形式由导师组确定),确定导师。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4月23日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郑州大学新校区法学院202室,电话:0371-67781286)报到并了解复试的具体安排。

    2.复试前的体检于4月23日在新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复试基本要求

    (1)要精心设计并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严格核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要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核对工作。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教育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加强复试外,还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尽快落实2007年保留资格生是否复学,复学的2007年保留资格生不再参加2008年的复试及体检,但必须列入2008年复试综合排序表上报。2008年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当年的复试和体检。

    4.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复试的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我院要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材料存放交接。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0分,满分按20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0%。

    (3)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4)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按25分计,占复试成绩的25%。

    (5)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即:

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3)专业课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学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4)各学科(专业)要认真组织复试,复试各环节应做好成绩、评语及综合排序等记录。

    (5)我院将及时通知复试考生具体的复试结果。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自律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研究生院及学校纪检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布的范围和方式由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2008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371-67780122 67780126  67767632)。

    五、复试工作日程

    1.4月23日全天,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我院报到,参加体检;各学科(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2.4月24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

    下午14:30——17:30,法律硕士考生面试(分组进行);

    下午14:30——17:30,各学科(专业)进行试卷复核;

    下午13:30——16:30,17:30——20: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4月25日全天,法学各专业面试;各学科(专业)要继续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的核对工作。

    4.复试地点:笔试地点在新校区教学楼,面试地点在新校区法学院各学科(专业)教研室。详细信息参见考生报到时的说明。

    5.4月25日下午18:00前,各学科(专业)将《郑州大学2008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交至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6.4月25日、26日,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试资料的汇总。

    7.4月26日晚24时前在院网页公布复试排序及拟录取名单。

    8.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于4月29日前网上提交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同时将《郑州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郑州大学2008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郑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汇总表》及本单位招生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今年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须在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七、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各招生院系上报的复试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08年4月15日

http://202.196.64.146/newlaw/Article.asp?articleid=659


作者: 四分之二的季节    时间: 2008-4-17 18:39
非常感谢
作者: 半个海洋    时间: 2008-4-1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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