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考研网育博书店
标题:
法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7-4-10 17:02
标题:
法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法学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㈠依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以及我院的自划线的基本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㈡差额复试原则。我院复试范围按照保送生单列、统考生1:1.5的比例确定。
㈢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
1.向省级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课题学科和博士授权点倾斜。
2.向新兴学科和全日制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倾斜。
3.人均科研经费、导师队伍、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率是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管理
㈠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察。各学科点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㈡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由5人以上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各复试小组要指定1人为兼职纪检监督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同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㈠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我院研究生办(郑大新校区法学院202室)报到并了解复试的具体安排。
㈡复试前的体检在新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㈢复试原则及内容要求
1.要精心设计并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严格核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我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加强复试外,还必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要尽快落实各专业2006年保留资格生是否复学,复学的2006年保留资格生不再参加2007年的复试及体检,但必须列入2007年复试综合排序表上报。2007年推荐免试生须参加今年的复试和体检。
6.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点可以根据自己学科(专业)特点设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事件(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复试的主要方式
⑴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我院要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材料存放交接。
⑵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形式、方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各占50分,满分100分。
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⑷面试主要通过提问方式进行。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⑸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身体状况,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成绩全部量化。
复试成绩=业务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⑵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2007年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比重我院确定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即:
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⑶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9.各学科点要认真组织复试,复试各环节应做好成绩、评语及综合排序等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将《郑州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及《郑州大学2007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10.我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具体的复试结果。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㈠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自律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研究生院及学校纪检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㈢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布的范围和方式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㈣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2007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工作日程
㈠4月14日全天,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我院报到,参加体检;各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㈡4月16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笔试;
下午2:30-5:30,法律硕士面试(分组进行);
下午1:30-4:30,5:30-8:30同等学力加试。
㈢4月17日全天,各专业面试;各学科点要认真做好复试考生入学试卷的核对工作。
㈣复试地点:笔试地点在新校区教学楼,面试地点在新校区法学院楼各专业教研室。详细信息参见报到时的说明。
㈤4月20日全天,各专业交综合排序表。
㈥4日21日-23日,院里进行复试资料的汇总。
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于4月25日前网上提交拟录取名单,同时将《郑州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呈报表》、《郑州大学2007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及我院招生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在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07.4.10.
附:《郑州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考生须知》
郑州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考生须知
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4月14日—18日进行,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查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基本安排如下: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4月14日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到报考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3.体检:4月14日至15日由各院系引导考生到新校区医院进行体检,除复学的保留资格生外其他考生必须按规定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近期一寸照片1张,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4月14日为文科、理科,4月15日为工科、医科。
4.复试
(1)时间:4月15日至18日(具体复试时间安排由各专业自定)
(2)地点:报考专业所在院系
(3)复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业务知识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按照报考院系具体安排执行。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5.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可在报考院系网页上或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院系联系,了解复试具体要求及日程安排。
6.我校招生录取的类别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各位考生要根据自己复试综合排序情况,选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经选定上报后不再更改。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07.4.10.
原始地址:
http://www4.zzu.edu.cn/newlaw/Article.asp?articleid=406
大家赶快查询~具体安排自己的时间……大家加油~~
作者:
258379437
时间:
2007-4-10 17:33
好!
阅览完毕!
呵呵。JJ真是热心人啊!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7-4-10 17:54
谢谢哈~~复试见~~~~:lol
作者:
leilei
时间:
2007-4-10 18:05
标题:
回复 #3 海豚★ 的帖子
:handshake 你可是帮了大忙了,偶在法学院再发一遍吧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7-4-10 18:07
法学院也发过了~~嘿嘿
作者:
xiangyu
时间:
2007-4-10 18:07
对我们 有借鉴意义
作者:
maguozhong
时间:
2007-4-10 21:19
怎么没有英语呢?
会不会不考了呀?
欢迎光临 郑大考研网育博书店 (http://zzuedu.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